决定与发证阶段
资质认定部门自收到技术评审结论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认定证书;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中国计量认证 / 认可的有效期一般为 6 年。需要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其有效期届满 3 个月前提出申请。
标准物质:应使用有效期内的有证标准物质。
方法选择
优先采用国标、国家、行业、地方规定的检验方法。
没有上述标准方法时,实验室应尽可能选择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中公布或由知名的技术组织或有关科技文献或杂志上公布的方法,但应经实验室技术主管确认。
记录管理:记录更改应按适当程序规范进行。
计量单位: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分包控制:分包比例必须予以控制(限仪器设备为使用频次低、价格昂贵及特种项目)。
现场评审准备
组建评审组:发证部门根据申请单位的申请制定现场评审计划,指定评审组长,选配评审员,组成评审组。必要时可聘请有关技术专家参加。
通知申请单位:现场评审的日期应当于受理申请后二个月之内安排,并提前通知申请单位。